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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計畫吹響第一聲號角

計畫核心內容:電子化採購+供應鏈管理

文章來源:電子時報

在前期我們已提到,AB計畫是以「電子化採購」(e-Procurement)為核心,而電子化採購的內容包括訂單管理(如訂單、訂單取消、預測訂單、訂單修改等)、出貨送貨資訊、收料驗收流程、對帳付款流程等。此外,參與A、B計畫的各體系另依其特性及需求,在計畫中納入供應鏈管理(SCM)的其他類型活動,如供應商關係管理、供應商評比遴選、品質管理系統、網路競標、協同設計製造、產品資料管理、知識管理、貨況追蹤等。

綜觀資訊業電子化計畫之核心,係建立企業間之電子化作業能力,因此針對供應商提供上線輔導,更為A、B計畫的基本精神;一般來說,企業規模越小者,其電子化程度越低。而下游供應商之規模往往不及上游中心廠,在欠缺資源和管理能力下,要進行電子化自有其難以跨越的障礙。因此計畫中亦要求中心廠對其供應商進行上線輔導,同時也要對其溝通品質之改善提供心力。如在B計畫的執行過程中,中心廠安排多場供應商說明會,義務輔導供應商上線應用,協助供應商解決在連線應用上的問題,如替供應商尋找資訊協力廠商,並替供應商談妥費用。

推動重點與成效綜觀

AB計畫之推動重點,除了強化企業流程再造(BPR)與達成創新營運模式外,為展現十八個資訊業電子化供應鏈體系之整體績效,以達成AB計畫之預期目標,各計畫並訂定 「關鍵績效衡量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ex;KPI),做為計畫執行過程與未來結案檢核計畫之具體量化效益指標。以下一一詳述:

(一)供應商選擇
為強化本計畫供應體系之能力,如何篩選推動業者,亦成為計畫成功之關鍵之一。考量供應商的配合情形,業者的採購額、營業額便成為申請AB計畫的資格門檻。採購額或營業額達一定規模後對供應商才有談判、影響的能力,一旦中心廠要求供應商導入電子化作業或進行其他相關的管理改善,供應商配合度也比較高。
為促進供應體系內夥伴間的瞭解,以有助於供應體系的鏈結,中心廠如何選擇願意配合導入的供應商,亦關係計畫之成敗;因此,在B計畫進行前,即要求中心廠對其供應商做電子化程度和導入意願調查,除藉此確保電子化的成功推動外,亦提供中心廠與供應商彼此瞭解的機會,改善夥伴關係。

(二)訂定關鍵績效指標(KPI)
總體而言,這十八個計畫之KPI項目包括:

  • 在台採購額比例/成長率
  • 研發時間與費用(產品開發時程/研發設計資料交換時間、規格確認/BOM之正確性與完整度/品質問題處理時間/….等)
  • 採購成本(直接原料採購成本/採購人力成本/採購作業通訊費用/採購金額/詢報價週期 時間/採購前置時間….等)
  • 庫存周轉天數(庫存成本/天數/存貨周轉率/呆滯料、廢料比例/急單催料成本/收料驗收作業成本/入庫至上線生產等待時間….等)
  • 安全庫存
  • 訂單處理時效(訂單傳遞時間/訂單變更處理時間成本/訂單回覆時間/緊急訂單處理時間/訂單作業自動化比例….等)
  • 訂單正確率(訂單預測正確率/訂單錯誤率處理時間/訂單取銷佔營業額比例….等)
  • 交貨準確度/達交率(出貨作業時間/到貨查詢時間/供應商滿意度….等)
  • 發票錯誤率(應收應付帳務處理成本/帳務月結時間….等)

(三)強化企業流程再造(BPR)
由於B計畫的重點在於「企業流程再造」(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BPR),而非僅建置資訊系統,許多廠商藉此機會審視內部流程,對效率不佳的企業流程進行改善或再造。流程再造牽涉到複雜的組織變革,包括流程、員工工作角色與內容、組織結構、績效評核等都要因應做調整。因此B計畫十五個體系之中心廠皆與其供應商進行相關的企業組織或流程再造,如訂單接單流程等。

(四)達成營運模式創新
AB計畫亦鼓勵提案廠商透過計畫之建置,達成營運模式(Business Model)之創新;在本計畫中具體營運模式創新之做法,如調整原物料採購、供應商的進貨方式,設立原材料補貨倉或寄存倉,藉此提高回應市場需求急遽變化的能力,此舉係使該計畫執行廠商逐步達成全球營運之模式。

(五) 共通標準推動
B計畫中之十五個體系共帶動3955家供應商加入電子化供應鏈,其企業間連線類型係概分為A、B、C三級;其中A級連線是系統對系統的直接串連;B級連線是採中介的轉鑰系統(Turn Key system)方式,C級連線採用網頁瀏覽(Web Browser)方式做資料交易介面。每個計畫中至少都包括A、C兩級與供應商之連線方式。
然而在推動過程中,針對一對多之供應商面臨跨體系連線問題十分複雜,因此如何協助廠商導入產業電子化標準,解決B2B電子資料交換之跨體系多對多問題,便成為B計畫推動之重要議題。

ASP效益模式延伸與持續

藉由系統來建立更完善的電子採購供應鏈詢價方式,能省去了傳統對賣方比價模式的時間並提升採購效率。但是很多中心廠會將所有相關應用的服務外包給各大軟體服務廠商來負責,那這種外包模式會不會導致必須付出更多成本呢?因此在這其中推動以以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方式導入就十分可行,採行ASP模式的原因與好處如下:

  1. 可以ASP既有的IT基礎建設服務:換句話說,就是軟體服務業者進行開發時,即可利用該公司既有的設備進行開發,省去大筆建置系統所需花費的設備、人力和資金。
  2. 完善資料管理:電子採購系統中擁有需多訂單往來資訊,系統外包後資料的維護即由專門管理人員接管,減低負擔。
  3. 高度安全性:電子採購鏈系統外包後,外包廠商將負起提供全天候且安全監控服務之權責。
  4. 技術訓練教育工作::外包廠商將全責負起技術訓練教育工作,包括分別解決互通性問題、了解內部系統規格以及提供必要技術與知識,這可緩解員工的壓力。

文章來源:電子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