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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產業最大的e化工程:A、B計畫的全探索

想了解電子化採購-就必須先知道

文章來源:電子時報

行政院體察國際資訊科技發展趨勢與其對提昇產業競爭力之重要性,於1999年6月通過將原核定之「產業自動化計畫」擴大為「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除繼續推動生產、倉儲、運送及管銷之自動化外,並選擇重要行業積極推動供應鏈及需求鏈電子商務,同時責由經濟部優先完成資訊業BtoB (企業對企業)電子商務示範體系,並隨即自該年7月起研擬並執行「推動資訊業電子化計畫(即AB計畫)」,引進國外經驗,建立我國產業電子化標竿體系,提昇我國以外銷為導向之供應鏈電子化作業能力,同時解決我國推動產業電子化的環境面與制度面瓶頸,並進一步擴散至其它產業。

A、B計畫的起源

A、B計畫係以「電子化採購」(e-Procurement)為核心,自1999年7月1日起實施,至2001年12月31日執行完畢,總投入金額約新台幣21億元。A計畫是由IBM、Compaq、HP三家國際採購大廠,與國內主要資訊電子廠商建立從設計至採購階段之電子化供應鏈;B計畫則是由15家國內重要之資訊電子大廠,與其上游一千八百餘家零組件供應商,建立從採購至製造階段之電子化供應鏈;其間並帶動相關資訊服務業者之共同參與。歸納以上所述,A、B計畫先設定目標有三 :
(一)建立資訊業企業間產品供應鏈電子化(B To B e-Commerce)作業能力,以提升我國資訊業競爭力。
(二)建立國內資訊業20-30個供應鏈體系,帶動2500家中小企業建立電子化作業能力。
(三)以資訊業為推動標竿,規劃完整之推動計畫,並藉由實際推動過程,解決我國推動產業電子化各項環境面與制度面瓶頸,並作為其他產業推動模式之參考。

A、B計畫的具體做法是將整條供應鏈上的資訊流,匯集到台灣廠商身上。透過廠商申請、具體做法就是將整條供應鏈上的資訊流,匯集到台灣廠商身上。透過廠商申請、政府部份補助的方式,A計畫以外商、B計畫則建立以台灣等15家代工廠商為中心廠的電子化供應鏈。各計畫對參與廠商的審查準則如下列:

A計畫:

(一)政策面:
(1)可提昇我國廠商國際競爭力,進而增加採購量(定位)
(2)可成為國際行銷推廣焦點,及國際首見示範應用標竿
(3)整體計畫對我國廠商之總成本效益凸顯,權利義務明確
(4)本計畫之推行可帶動B2B軟體業務商機
(5)本計畫對資訊流、金流、物流之基礎環境整建有具體改善措施或規劃
(6)本計畫對其他軟體業者是否造成排擠效果

(二)執行面:
(1)整體系統中為台灣特別開發設計之部份,是否明確並可成為國際領先之B2B 電子商務機制
(2)整體計畫中從國外引進管理流程顧問服務或技術移轉是否具有高度價值
(3)整體計畫與我國供應商是否有完善配套措施規劃
(4)整體計畫是否充份運用本土之軟體技術能力與資源
(5)計畫總經費是否合宜
(6)整體計畫完成後可交付成果是否具體可行
(7)是否強力推銷現成Solution
(8)是否對供應商有特殊不當要求

B計畫:

(一)策略面:
(1)建置具產業示範性之電子化供應鏈解決方案。
(2)主導廠商可透過B類計畫輔導供應商提昇B2B電子化應用能力及水準。
(3)供應鏈體系(至少100家以上國內廠商)之家數規模及整合深度、供應商整體效益。
(4)可與其他B類計畫主導廠商整合,形成聯合體系或提供開放性系統規格,供其他業者參考。
(5)對資訊流、金流、物流之基礎環境整建,有具體改善措施或規劃。
(6)能提昇國內軟體業者商機,及不會造成不當排擠或壟斷。

(二)執行面:
(1)計畫內容應與該公司之目標與策略密切配合,確實列舉該計畫如何幫助達成公司之目標。
(2)明確掌握供應商電子化現況,且整體系統規格明確,能充分發揮該體系電子化營運模式及特性。
(3)聯合體系各申請單位間分工與整合,是否明確且具體可行 輔導供應商機制具體規劃。
(4)整體計畫是否充份運用本土之軟體技術能力與資源
(5)整體計畫總經費是否合宜,且重要查核項目與交付成果是否具體可行 EDI/EOI共通性標準的訂定。

整體執行成效

由於資訊產業e化程度較高,又具有國際級競爭力,資訊業電子化成為第一波推動目標,希望藉此達到對其他產業的「示範性」效果。首先,先選定IBM、康柏、惠普3家國際大廠為A計畫中心廠,另外15家台灣系統組裝廠商為B計畫中心廠,如同先立樹幹,再由上游供應商衍生枝葉,打造出18個電子採購體系。 A、B計畫之整體執行成效歸納如下:
(一) 策略性促成國際大廠擴大對台採購
促成國內三十一家主要資訊廠商(含宏碁、華碩、神達、英業達、鴻海、廣達等公司),提前與三家國際主要採購商(IBM、Compaq、HP公司),建立企業間密切的供應鏈體系合作夥伴關係。於2001年共促成三家國際大廠對台之年採購額達180億美元以上,與本計畫導入前之150億美元比較,成長20%。 A計畫廠商分別在我國建置其第一座境外的電子化採購中心(如IBM公司為Operation Center、Compaq公司為Hub Center),確保台灣資訊產業領先亞洲鄰近國家至少半年至一年之電子商務接單優勢。

(二)擴增國內中小企業國際接單之競爭力
參與B計畫的15家廠商,共輔導1千8百餘家中小企業加入電子化供應鏈體系,加強國內中小企業成為B計畫廠商之產銷策略夥伴關係;依據AB計畫廠商所提供資料顯示,在中小企業參與B計畫供應鏈電子化接單作業過程,多數廠商因訂單達交率提高、庫存成本降低、訂單回覆時程縮短、採購成本減少等,而相對提高其獲利率。

促成B計畫業者聯誼會共同律定資訊交換標準與作業程序,為中小企業解決與國內資訊領導廠商之企業間跨體系電子化連線問題。
(三)提昇國際形象及知名度
由於政府推動A、B計畫,我國之電子化環境整備程度,依英國經濟學人(EIU)2001年5月公布世界排名顯示,總排名由全球第27名提昇至第16名,大幅進步11名之多,高度提昇我國國際知名度。
全球首創以整體產業共同導入國際資訊交換標準(RosettaNet),以透通國內產業接軌國際市場之電子化環境,深受美國RosettaNet國際標準組織之重視,並於國際間公開讚揚我國推動電子化標準之能力。
(四)推動國內相關產業之電子化成長
扶植國內軟體服務供應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興起及國內軟體服務業之蓬勃發展,降低國內產業採用電子化作業之軟體服務成本,及提供其他產業快速導入電子化之成功經驗。

帶動供應鏈效率翻升

因AB計畫供應鏈電子化的串聯作業,帶出產業對全球金流及物流之電子化需求,刺激民間相對投入推動金、物流電子化作業,為國內半導體及資訊產業日後推動全球運籌奠定電子化之基礎環境。

由於國內資訊產業各中心廠之上游供應商均有40%重疊現象,故B計畫推動時,有關上游零組件供應商之跨體系連線整合議題,就一直備受關注;特別是在ERP to ERP系統整合所牽涉的連線標準。B計畫業者決定重新啟動User group運作機制,以建構B計畫標準導入規劃。基於現有文件格式標準之可用性及與國際接軌之實際需求等因素考量,最後一致決定導入RosettaNet之電子商務資料交換標準。

打造台灣成為全球運籌中心

A、B計畫已於2001年12月全數執行完成,其中A計畫係建構三個國際性電子化供應鏈體系(IBM、Compaq、HP),已促成我國資訊產品供應商提早加入國際買家體系,使我國廠商成為國際大廠之策略性商務夥伴,為國內資訊產業促成每年150億美元之接單機會。而B計畫則是由國內15家具領導地位之資訊廠商(包括:宏碁、神達、英業達。華碩、大同、台達電、大眾、仁寶、新寶、華宇、華通、微星、致伸、倫飛、誠洲),帶動上游1800家中小型供應商加入電子化供應鏈體系,以加速接單能力並接軌國際。

此外,為解決跨體系連線整合問題,在B計畫推動過程中,亦創造了全世界少有的以一整個產業同步導入共通國際標準RosettaNet的成就,讓台灣資訊業在B2B電子商務國際標準應用與世界同步,甚至有機會領先國際。

文章來源:電子時報